潼南区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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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25-12-09

潼科局〔202535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按照《潼南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潼科局〔202154号)有关要求,拟开展2025年度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潼南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条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51217日前报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并将电子档发送到4465072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区科技局将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三、其他事项

1.已获批市级及以上各类实验室的企业,不再认定区级实验室。

2.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后面。

附件:1.《潼南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5129     

(联系人:樊喜龙;联系电话:023-44590449

附件1

潼南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潼南区实验室(以下简称区实验室)、潼南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实验室)是我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活动,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是根据我区产业和社会发展及前沿科技布局需要,依托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的科研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择优激励、动态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区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建设,主要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第二章

第五条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研究制定全区实验室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区实验室和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评估、调整和撤销,推荐申报重庆实验室和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四)指导全区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五)落实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六条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实验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研究设备等相应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实验室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政策措施,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赋予实验室主任在内部岗位设置、科研活动组织、选人用人、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配合区科技局、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实验室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区科技局根据全区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围绕全区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重点的择优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九条区实验室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上进行建设。具体管理规则和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条申请建设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

(二)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三)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区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五)实验室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区重点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六)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第十一条新建区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潼南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报区科技局审核。

第十二条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择优认定和授牌。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区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科研队伍。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结合自身特点,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开放活动和科普工作。根据自身条件,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各实验室应每年向区科技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估的重要条件。

第十九条实验室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实验室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并在项目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期限半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条考核评估过程中,参与各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区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潼南区XXX实验室”, 区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潼南区XXX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重庆市潼南区(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名称:

牵头单位(签章):

联合单位(签章)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

1.实验室名称采用“**(研发方向)潼南区(重点)实验室”。

2.申报书所列内容要据实填写,表达准确、完整、严谨、扼要(外文名词要同时用中文表达)。

3.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4.申报书行高、行数可酌情增减,请勿更改申报书模板结构。

5.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

6.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一、基本信息简表

实验室名称

所属行业

牵头单位信息

牵头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

登记类型

主要研发

产品/技术

服务行业

联合单位信息

联合单位(精确到二级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合单位简介

实验室负责人情况

联系电话












二、主要研发人员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全职/兼职

所在单位

任务分工

联系电话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三、研发条件明细

研发场地面积(m2

序号

研发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及型号

数量

主要用途

设备原值(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四、现有工作基础

1.已具备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等,牵头单位与联合单位需分别说明)

2.实验室组织架构与运行管理(1.组织管理结构。2.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包括经费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3.现有工作基础与人才团队水平(1.现有工作基础与水平,包括国内外影响和地位、近三年来代表性科研项目或重大研究突破;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在推动学科、产业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2.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包括科研队伍规模和人员结构。3.联合单位在组建实验室中的地位、作用和合作机制等)

4.合作交流与开放共享(包括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情况、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实验室未来五年建设规划

1.建设目的和意义(包括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带动及科技进步的贡献等)

2.所在该学科(领域)背景(包括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3.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一般应有3-5个研究方向,对每个方向开展的研究内容作简要介绍)

4.工作计划与预期目标1. 按年度阐述未来五年工作计划。2.未来五年的建设目标,包括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才培养、承担科研任务、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开放合作等,具体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5.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包括实验室未来五年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和条件保障等)

六、承诺与审查意见

已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且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风险,并保证在批准建设后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潼南区(重点)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定,承诺承担相应权责;

2)按约定投入实验室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

3)督促实验室和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按区科技局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

法人代表(签章)牵头单位(盖章)

同意合作建设潼南区(重点)实验室,保证对参加合作人员、时间及工作条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联合单位(盖章)

区科技局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日(近3年)至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不良网络舆情记录,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和其它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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