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深化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创新合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根据《重庆市潼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区级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内涵
(一)项目类别。2025年区级项目分为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电力高专)项目四个类别。
(二)项目类别定义内涵。
1.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主要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技术预见研究,或者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
2.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等。主要包括组织实施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传播、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3.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注重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电力高专)项目。需求单位提出科技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需求,契合电力高专学科发展,纳入电力高专和潼南区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支持,电力高专与需求单位联合实施,注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撑潼南“涪江奔腾”产业发展计划。
二、重点支持方向
聚焦全区“3+3+N”现代化产业领域,以及本区事关社会民生的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生态环境、交通水利、资源能源、乡村振兴、地质气象、公共安全等领域,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推动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双清零”。支持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答题·市场阅卷”创新联结机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市级科技人才、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潼南英才等个人和团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鼓励遂潼川渝毗邻地区及彭水自治县创新主体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及推广应用示范。
三、项目实施周期与资助额度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资助强度不超过2万元;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全额出资或以产学研“联合实施”方式进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电力高专)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出资。
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验收后补助”相结合等方式拨付项目科研经费,具体额度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实施实际综合确定。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需在申请书(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附件3)等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将PDF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tnkjxxzx@163.com提交至区科技局。
五、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无逾期6个月未结题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单位属于企业的,原则上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项目参与单位须根据项目任务书与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责任、权利、义务。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者重复申请情形,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政策,能促进本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5.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应当具有可考核性,符合项目定位和申报通知要求。
六、申报时限
本批项目于2025年4月21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
七、 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全部通过线上提交。
2.区科技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
3. 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潼南区纪委监委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4.科研诚信承诺。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提交,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5.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提交。
八、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莫姣 023-44559690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李韬 023-61373374
附件:1.潼南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4.重庆市潼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