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注册、运营的众创空间。
二、认定标准
众创空间应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其运营机构需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场地及税务、工商关系须在潼南区,同时建立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管理机制,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服务载体。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半年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建有企业办公区、创客聚集区、会议和交流区、商务洽谈区、开放式的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等物业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基本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服务。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80%。
(三)具备独立运营的线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众创空间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撮合、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四)拥有一支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科技特派员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3人以上),适时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
(五)拥有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和创客入驻,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现有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 8 家,企业注册地须在潼南区。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七)全年举办创业培训达2场以上(含2场),平均每场培训人数在10人以上。每年至少组织1场项目路演,2场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主题沙龙、行业交流会、创新创业讲座等主题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平均每场达20人以上。(以上均需提供每次活动完整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潼南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到区科技局。
(二)申请众创空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4、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5、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及导师聘任协议等有关材料;
6、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8、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及取得的运营成效;
9、开展创业活动说明及证明材料;
10、除必要的附件材料外,鼓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特色服务、经济、财务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经区科技局初步审核后,分批组织主管部门评审,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有效期为两年。
(四)审核结束后由区科技局在潼南区外宣网对外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无异议,由区科技局授牌。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25年1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霞
联系方式: 44590449
邮箱: 1271135076@qq.com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5楼509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