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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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24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注册、运营的众创空间。
  二、认定标准
   众创空间应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其运营机构需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场地及税务、工商关系须在潼南区,同时建立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管理机制,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服务载体。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半年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建有企业办公区、创客聚集区、会议和交流区、商务洽谈区、开放式的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等物业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基本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服务。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80%

    (三)具备独立运营的线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众创空间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撮合、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四)拥有一支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科技特派员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3人以上),适时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
  (五)拥有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和创客入驻,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现有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 8 家,企业注册地须在潼南区。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七)全年举办创业培训达2场以上(含2场),平均每场培训人数在10人以上。每年至少组织1场项目路演,2场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主题沙龙、行业交流会、创新创业讲座等主题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平均每场达20人以上。(以上均需提供每次活动完整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潼南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到区科技局
   (二)申请众创空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4、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5、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及导师聘任协议等有关材料;

6、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8、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及取得的运营成效;
    9、开展创业活动说明及证明材料;
   10、除必要的附件材料外,鼓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特色服务、经济、财务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经区科技局初步审核后,分批组织主管部门评审,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有效期为两年。

(四)审核结束后由区科技局在潼南区外宣网对外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无异议,由区科技局授牌。

  、申报截止日期
   202511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4590449   

邮箱: 1271135076@qq.com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5509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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