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潼科局〔2023〕17号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有关单位:
经2023年3月31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试行科研诚信管理台账的通知》(潼科局〔2020〕49号)、《潼南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潼科局〔2021〕53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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