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潼科局〔2024〕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1. 支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集聚。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2. 支持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潼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 支持各类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4.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5. 支持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2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强化创新主体地位
6. 支持科技企业量质提升。支持科技企业量质提升。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4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
7.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科普基地、专家大院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8.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经市科技局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
9.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成单个技术合同登记额度达到100万以上的,根据合同金额的2‰给予申请当事人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有多个技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五、引进高端创新资源
10.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以及其他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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