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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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区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教委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信件: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93号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法安科,联系电话:023-44576136,023-44576291,023-44576929。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区教委决定将《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体育人才衔接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潼教委〔2025〕 23号)等5件区教委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废止的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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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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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体育人才衔接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教委〔202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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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教委〔202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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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潼教委〔202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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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潼教委〔2024〕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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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潼南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十严禁”》的通知 |
潼教委〔2024〕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