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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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10

潼教委〔202438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4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

实施方案

(试行)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家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鼓励学校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建立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入校审核制度,支持学校在课后服务实施期间适度引入校外力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立德树人。开设课后服务内容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引入培训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产生费用在本校课后服务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及家庭另外收取费用。

(三)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需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需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因校制宜。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师资、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引入或引入何种项目,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学校引入社会机构或人员参与本校课后服务时长,不得超过总量的30%。

  三、服务对象

  经家长(监护人)和学生申请,且自愿参加了本校课后服务的学生。

  四、服务范围

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主要从事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心理健康、阅读、传统文化等课后服务兴趣活动课程教学。

五、准入条件

    (一)社会机构类

1. 须持有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具有相应的非学科类别培训业务资质,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需有近1年的年审合格证明。

2. 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3. 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应低于市场同类课程价格。

4. 负责人必须具有管理课后服务的能力,授课人员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相应的教学资质,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同时需提供健康证明、通过涉罪信息查询。

5. 进入校园的社会机构从教人员必须尊重、遵守学校的教学秩序,与本校师生共同配合,合力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课程资源类

1. 须持有国家行政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家机构认证的课程开发资质。

2.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 课程资源内容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4. 要为引入学校提供课程资源使用培训和相关服务。

5. 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符合有关部门要求,不高于市场同类培训课程价格。

(三)专业人员类

1. 授课人员原则上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相应的教学资质。具有展现当地精神风貌、特色教学的专长人员也可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具有自主研发当地特色的课程体系人员;发表过相关学术期刊人员;申请通过相关专利的人员;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相关专业比赛等级奖的人员)。

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同时需提供健康证明并通过涉罪信息查询。

3. 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符合有关部门要求,不高于市场同类培训课程价格。

  六、引入程序

参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课程资源实行区级审核备案目录制;引入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实行学校审核审批备案制。

(一)社会机构及课程资源

社会机构和课程资源进入区级目录库,按照成熟一个引入一个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可随时向区教委提出申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自愿向区教委提出申请区教委进行基本资质审核区教委组织专家团队对课程实施方案、内容、价格等进行评审,并提出引入建议区委教育工委会研究决定区教委发文进入区级目录库学校结合实际自主选择。

(二)专业人员

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向希望服务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结合实际和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引入学校对其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学校党委或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七、资料报送

(一)社会机构及课程资源

1.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社会机构或课程资源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 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开条件);对应教师同时需提供健康证明并通过涉罪信息查询(此项课程资源类不提供)。

6. 机构最近1年年检资料。

7. 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或提供课后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已经潼南区教委审批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不提供2、3、4、6项资料。

(二)专业人员

1.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专业人员审核备案表。

2. 本人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开条件)。

3. 提供健康证明并通过涉罪信息查询。

4. 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个人体长、培养目标、服务项目、课程特色、取得荣誉、收费等。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引入社会机构及个人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是落实“双减”重要举措,旨在丰富学校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满足家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及各项保障,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规范做好引入工作。

(二)强化安全。各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检查监督追踪机制,重点加强对引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思想、课程内容、提供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和学生安全问题。

(三)动态监管。各学校要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监测。以学期为单位,分别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与服务机构或个人商议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对于服务质量和教学效果差的机构或个人,采取会议研究决定的形式,确定是否继续引入服务,并将结果书面报区教委。区教委对学校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社会机构或课程资源进行再次论证,发现不适应的,将剔除区级目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幼儿园延时服务引入社会机构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附件:1.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社会机构或课程资源申请表

     2.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专业人员申请表

附件1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社会机构或课程资源

申请表

机构名称

开设时间

法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建筑面积(㎡)

持有证照

类型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或

许可范围

注册资本

负责人及

授课教师

(课程资源机构只填写负责人)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资格证类型

(教师资格证、教练证)

授课名称

拟开设课程

序号

课程

名称

课程内容(10—50字)

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机构及

法人签名

本机构承诺提交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报,由本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盖章:

日期: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2

潼南区课后服务引入专业人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取得何阶段何专业

教师资格/其他资格证书

学历

个人特长

家庭住址

申请教学课程内容

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获得荣誉情况

学校审核意见

时间:

区教委主管

科室审核意见

时间:

区教委分管

领导审核意见

时间: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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