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教委〔2026〕32号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教委决定将《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体育人才衔接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潼教委〔2025〕23号)等5件区教委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教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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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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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体育人才衔接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教委〔202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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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教委〔202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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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及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潼教委〔202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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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潼南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潼教委〔2024〕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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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潼南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十严禁”》的通知 |
潼教委〔2024〕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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