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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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潼教委〔2021〕98号

 

各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精准落实我区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巩固教育脱贫成果,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全面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现就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等机构,不断建立完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要综合考虑办学规模、困难学生数量等因素,配齐配强资助专干,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要加强学校内部协作,充分调动资助专干、班主任等工作人员积极性,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常规工作。

二、明确范围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和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在读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其中,以下范围学生属于重点资助对象:

(一)特殊群体

1. 特殊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建卡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 特殊群体学生:包括持证残疾学生、持证残疾人子女。

以上类型学生以区级部门审核认定并纳入特殊群体人口信息管理为准,随部门认定动态调整。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严格项目标准

全区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具体对象等详见《潼南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附件1)。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一)学习宣传政策

1. 每学期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具体工作。分管副校长、资助专干要准确详细解读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工作流程、讲解申报要求、强调工作纪律,保证班主任、年级组长能清晰掌握学生资助范围和对象、资助项目和标准、申请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为学生及家长做出全面正确的资助政策解答。

2. 开学前后,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家长会、专题班会、校园广播、张贴公告、给毕业生的一封信以及手机短信、QQ群、微信公众号、钉钉推送等形式,根据不同时节不同学段和年级开展多载体、高频次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教管中心要主动联系镇街领导,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广播等途径,加大资助政策特别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全覆盖,政策知晓率100%。

3. 在开学第一周内,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重庆市潼南区学生资助申请告知书》(附件2)印发到相应学段的每一个学生手中,让学生及家长提前知晓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可以申请的资助项目和标准,并由学生或家长在告知书回执上签字捺印后返回学校存档备查。

(二)采集学生信息

1. 从开学第二周起,各学校要有序组织各年级各班准确采集在籍、在校学生及其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基本信息,必须以户口本为依据,由班主任逐一核查并准确录入《潼南区在籍在读学生基础信息表》(附件3),班主任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资助专干收齐全校学生基本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学段分类汇总(不得更改附件3格式,一学段一表),并与学籍、教导、后勤等部门核对学生总数、住校生数以及送教、休学等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学生信息完整、不重不漏不错。

3.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1次。秋季学期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后,各学校应建立学生数据库;春季学期仅增加、删除或修正变动学生信息,进行少量数据维护;今后,只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其他年级可直接维护、使用已有学生数据库信息。

(三)开展数据比对

学生资助站根据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部门提供的特殊群体人口信息,与全区学生基本信息进行精确比对,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学生纳入直接资助对象;对需要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进行标注,方便学校识别。数据比对完成后,学生资助站将学生名单分发给学校。

(四)学生自愿申请

1. 各学校组织在读特殊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等,自愿如实填写《潼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4),提出申请并由学生和父母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2.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已通过区级部门核查认定,因此申请资助时只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银行卡(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无需另外提供材料。其他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要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因此除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银行卡外,还需自愿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辅助说明材料(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到所在单位、镇街、村居开具困难证明)。

3. 区外户籍学生申请资助与潼南籍学生同等对待,但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认定的特殊困难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困难辅助说明材料。

4. 潼南籍特殊困难学生若自愿放弃资助的,各学校要先进行劝解引导,原则上不得同意。确需放弃的,由学生及家长在《自愿放弃学生资助承诺书》(附件5)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各学校应留存声音、影像资料及交流信息,作为资助重要档案规范保管,便于追溯和查询。

5. 学生资助申请遵循主动自愿原则,既要引导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又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五)学校组织认定

1. 班主任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利用学生家访、校园消费、现实表现、同学评议等掌握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辅助说明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必要时,应开展进一步调查,确保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本班中属于相对最困难。

2. 学校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会议,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表、辅助说明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和评审,通过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个别访谈、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比较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按困难程度认定为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可对持证残疾学生本人予以优先资助。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1次。秋季学期认定,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无明显变化的,可沿用上次认定结果。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班主任及学校要如实准确掌握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状况,若学生父母一方属于公职人员或担任村居五职干部的,应慎重核实其困难辅助说明材料,没有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资助。

5. 高中、中职资助项目有资助年限、困难学生类型等要求,学校要注意甄别受助对象,防止错助、漏助。

(六)公示资助结果

各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确定困难类型后,录入《潼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6)。

(七)规范资金发放

1. 学生资助站对学校上报资助学生进行审核备案,将结果反馈给学校,资助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划拨到学校账户或发放到学生银行卡(16周岁以下学生使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学生个人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进行抵顶或扣减。

2. 高中、中职受资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站负责打卡发放;未提供午餐的幼儿园受资助学生生活费、义务教育受资助学生(建卡非寄宿生除外)生活费,由学校通过银行对公代发账户统一打卡发放,并将银行代发回执单送一份到学生资助站存档,严禁以个人账户、现金或红包等形式发放。

3. 建卡非寄宿生生活费,由学校将资金划拨到食堂账户,为学生免费提供午餐,不发放给个人。如学校无食堂或送教上门学生、分流到区职教中心学生无法到校就餐的,可通过银行对公代发账户打卡发放给学生(应扣减饮奶费用)。

4.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将困难学生资助结果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及时安排办理资助资金签收手续(附件7)。书面告知应收存回执、其他方式告知应留存截图,方便今后查证。

(八)做好档案管理

1. 学校及时将审核备案的学生资助信息录入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到“3个100%”和“3个零误差”。

2. 学校按《潼南区学生资助档案清单》(附件8)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应材料,按学期按类别建立资助档案分盒存放,作为集中体现学校资助育人成效的佐证材料和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要求

1.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事关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事关贫困家庭脱贫巩固,事关乡村教育振兴大计。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学生资助主体责任,抓细抓实抓好政策宣传、申请告知、信息采集、困难认定、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2. 同一资助项目,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学生不重复享受。符合免收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各学校在入学时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免收(自愿放弃除外),严禁先收后退。

3. 各学校要建立经常性助学制度或管理办法,从事业收入或办学经费中计提一定比例的校内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学费生活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对区级部门新增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中途遭遇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困难的学生,要及时启动“兜底”资助机制,确保困难学生动态资助、应助尽助。每学期末,将校内资助情况填入《潼南区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统计表》(附件9)。

4. 各学校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将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认真学习、对标对表《关于印发〈开展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潼纪发〔2019〕16号)要求,把开展资助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边做边查边改,坚决制止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凡因学生信息采录不准、资助对象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规范、宣传告知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彻底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因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或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等情形不符合资助条件而继续资助的,区教委将约谈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漏助资金由学校自行解决,错发资金由学校负责追回,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作扣分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

5.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定使用权限,严防数据泄露;要关心关注受资助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思想鼓励和正面引导,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6. 各学校按照《潼南区学生资助工作日程表》(附件10)要求,按时报送学生资助有关表格和数据,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全区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以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44576812。

“潼南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附件(发资助QQ群):

1.潼南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2.重庆市潼南区学生资助申请告知书

3.潼南区在籍在读学生基础信息表

4.重庆市潼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5.自愿放弃学生资助承诺书

6.潼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7.潼南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签收确认表

8.潼南区学生资助档案清单

9.潼南区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统计表

10. 潼南区学生资助工作日程表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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