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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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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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潼教委〔2022〕21号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潼发改〔2021〕1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延时保育服务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要求和内容

(一)调整收费标准。延时保育服务费标准由现行的不超过 6元/生•次调整为不超过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二)延时保育时间。延时服务应在幼儿园每天下午正常放学后实施,延时服务时间原则上应保证两个小时。

(三)延时保育收费原则。延时保育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幼儿参加。

(四)延时保育服务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二、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将结合区域、办园条件和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

(二)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违反国家学前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

(三)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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