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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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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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潼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教委〔2021〕82

 

各教管中心,各中小学:

《潼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重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自愿参加、因校制宜、公益普惠、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

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本校在读中小学生及家长意愿,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自主选择参加何种课后服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由教师本人自主选择是否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不得做硬性安排。

(二)因校制宜

按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创新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学校人员、场地等资源,因校制宜地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益普惠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服务经费由家长承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公开透明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的接受课后服务的需求。

(二)服务时间 展校内课后服务在上课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三)服务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 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观影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演变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禁止集体教学、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

(四)指导队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要充分发挥本校教职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收费标准。中小学课后服务按每生每课时4元标准,根据每月服务课时量据实核算收取,同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六)实施流程。一是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二是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三是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后实施。实施前,学校要与自愿参加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保障责任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需退出课后服务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区教委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力推进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财政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区公安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检查;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课后服务的开展和实施,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小组,制定本校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平稳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全区课后服务经费由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缴纳,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按参加课时量据实结算。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指导的本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学校实施课后服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安排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以课业辅导为内容的班额不超过原有班级学生人数;以校本活动、兴趣小组为内容采取合班、走班上课方式的班额不得超过50人/班。建立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备案制度,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报学校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门卫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教管中心、各中小学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后方可实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区教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该项工作稳步实施。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切实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和过程性监督。完善责任督学职责,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本方案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相关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经教管中心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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