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2021年规范招生工作总结
区教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由中考办牵头,印发《潼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规范招生行为自查督查活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力、有序、不超标。现将我区今年招生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依法入学、就近入学、对口入学、规范公平四个基本原则。实现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杜绝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农村地区学龄儿童依据户籍,全部按要求在对口学校就读;做到了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阳光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充分调研,合理划片,科学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发布招生入学政策 →发布招生信息→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流程规范操作,促进教育公平,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突破招生指标。要求学校不得跨区域录取学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全面杜绝了大班额,禁止了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提前组织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规范招生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们将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