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教委〔2018〕56号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潼教委〔2018〕56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科室:
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体验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是我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是课程教学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期,多个部门向我委反映,今年3月的某一天,有20几所公民办幼儿园到滨江湿地公园组织学生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严重超过了滨江湿地公园的容纳量,形成较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有益、高效”,真正发挥其育人的独特作用,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教学交流、学科竞赛、文艺展演、体育比赛、参观学习、实践体验等活动,要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缜密且符合实际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
2.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校内班级活动原则上由班主任和有关教师负责;年级活动原则上由年级组长和有关教师负责;校外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分管领导和有关教师负责。校外小型活动校级分管领导必须带队,校外全校性活动校长必须亲自带队。在社区等校外场所举行的学生活动,要主动征求所在地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在活动现场进行相关指导。
二、严格审批,明确责任
1.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所担负的安全职责。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更不得边报批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批。校内班级活动由年级组长审批,分管校级领导备案;校内年级活动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校长备案;以学校为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教学交流、学科竞赛、文艺展演、体育比赛、参观学习、实践体验等活动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定好活动的《安全安保工作预案》,报区教委业务主管科室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区教委安稳科备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2. 凡跨校、跨区域组织和参加学生集体活动,实行活动现场领队负责制,除学校校长为本校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学生队伍领队为本校队伍活动现场安全责任人。区教委组队参加的学生活动,也应落实专任领队。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1.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应遵循“安全、有益、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大规模远距离集体活动。对确需组织参加的活动,要明确学校分管领导,确定适宜人选担任领队,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活动地点和途径路线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活动中发生交通、饮食、自然灾害、伤害事故、特殊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活动顺利和学生平安。活动中,确需使用交通工具的,要选择有客运资质的运营工具,并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协议,严禁租用证件不全和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对学生食宿作好相应安排。
2.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选择就近、熟悉、安全的地方开展,原则上以区内活动为主,并按“自愿”原则,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同时,要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外出活动学生的教育活动。严格控制外出活动时间,落实随行教师和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活动期间的交通、饮食卫生、防伤害、防诈骗、防溺水、防森林火灾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安全防护设施和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 对学校组织师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区教委将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追责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及个人不按照相关规定,私自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的,我们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XX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 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时间 |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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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责任人 |
姓名: |
使用 车辆 |
牌照: |
参加 人员 |
学生:人 | ||
电话: |
公司:潼南区客运公司 |
教师:人 | |||||
外出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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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内容 及 相关 安排 |
活动内容: 相关安排: | ||||||
安全 教育 及 防范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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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 ||||||
区教委业务主管科室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 ||||||
区教委 业务主管分管领导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安全安保工作方案(预案),须在活动前一周之内上报,审批后报区教委安稳科、学校各存一份。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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