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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日期: 2022-12-15

潼南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对象

在潼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全体学生(原建卡非寄宿生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补助5元。

三、补助方式

在校就午餐自动减免,不发现金。

四、政策依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21〕128号)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区教委主任

区教委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区教委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市、区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做出安排部署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统筹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部署推进和指导检查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兼)

副主任

成员

区教委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学生资助工作站

负责人

区教委办公室、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法制安全制科、发展规划科、审计科、人事科、教育督导室、教育技术装备所、学生资助工作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计划,按科室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023-44576812      电子邮箱:304284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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