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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
日期
1
杨某
潼教罚〔2021〕1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擅自开展学科培训并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作出停止超出审批范围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暂停疫情防控期间面向学生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并按违法所得的4倍处以罚款,共计9600元(大写:玖仟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部门缴纳罚款。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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