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潼教委〔2021〕48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我区教育系统二级预算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经区财政、区教委研究,决定由重庆市潼南区教育经费核算工作站(以下简称“核算工作站”),对我区公办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公办学校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三权”不变,按照“资金使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原则,由核算工作站对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代理记账、分校核算。
二、核算范围
全区公办学校行政账、食堂账和工会账。
三、实施时间
从2021年5月1日起,对各公办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公办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各公办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并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经费核算工作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核算工作站实行代理记账、分校核算。区教委对各学校的财务监督权限不变。各公办学校财务管理职能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变,设立报账会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校的财务工作。
(三)清理财务、搞好移交。各公办学校要精心组织,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完善账务处理,核对银行存款和财政拨款,清理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各学校财务清理完毕,经区教委财务科、审计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学校向核算工作站移交。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公办学校对本单位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借财务移交之机,突击花钱,转移国有资产,截留、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区教委审计科、财务科要加强对学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或懈怠工作的学校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潼南区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