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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4-27

潼教委〔202148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我区教育系统二级预算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经区财政、区教委研究,决定由重庆市潼南区教育经费核算工作站(以下简称“核算工作站”),对我区公办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公办学校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三权”不变,按照“资金使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原则,由核算工作站对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代理记账、分校核算。

二、核算范围

全区公办学校行政账、食堂账和工会账。

三、实施时间

202151日起,对各公办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公办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各公办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并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经费核算工作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核算工作站实行代理记账、分校核算。区教委对各学校的财务监督权限不变。各公办学校财务管理职能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变,设立报账会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校的财务工作。

(三)清理财务、搞好移交。各公办学校要精心组织,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完善账务处理,核对银行存款和财政拨款,清理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各学校财务清理完毕,经区教委财务科、审计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学校向核算工作站移交。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公办学校对本单位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借财务移交之机,突击花钱,转移国有资产,截留、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区教委审计科、财务科要加强对学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或懈怠工作的学校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潼南区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426


附件:潼南区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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