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自评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自查自评报告
近年来,潼南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增供给、强保障、重帮扶,着力扩大普惠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向往和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要求,我区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照评估指标进行了全面核查,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潼南位于重庆西北部,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板块,是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区和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潼南建县历史超过1600年,诞生了革命先驱杨闇公、共和国第四任国家主席杨尚昆等时代伟人,孕育了道教至尊陈抟、明代重臣吕大器、清代廉吏张鹏翮、川剧大师廖静秋等历史文化名人。幅员面积1583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20个镇、208个行政村、96个社区,总人口103万,常住人口68.11万,城镇化率60.51%。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119所,其中,公办园65所(独立29所,公办附设31所,村级幼儿班5个),民办园54所(民办普惠园53所,民办非普惠1所)。全区在园幼儿16426人,公办园在园幼儿总数8583人,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7702人,民办非普惠园在园幼儿总数141人。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
指标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区在园幼儿总数16426人,毛入学率达到94.1%。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6285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9.1%。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全区公办园65所,在园幼儿8583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2.25%。自评结论:达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
指标一:区县党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区委、区政府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区所有幼儿园中独立成立党支部20个,成立联合党支部9个。对没有党员的民办幼儿园均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编制了《潼南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潼南区2022—2025年学校布局规划》。目前,已租办琼江幼儿园,新建移交潼樾府幼儿园、同诚天悦幼儿园,迁建古溪幼儿园、塘坝幼儿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潼南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潼南区2022—2025年学校布局规划》,保障项目用地,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我区已有29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五: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目前,我区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均为普惠性幼儿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七: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2021—2023年潼南区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别为14976万元、16225万元、17563万元;2021—2023年潼南区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别为0.90万元、0.91万元、1.18万元。做到近三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八:落实重庆市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我区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重庆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4号)要求,足额按市级标准预算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公办园一级园800元/生.年、二级园700元/生.年、三级园600元/生.年)。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我区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重庆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4号)要求,按照市级标准按期拨付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民办一级园800元/生.年、民办二级园700元/生.年、民办三级园600元/生.年)。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认定标准。2021年出台《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潼发改〔2021〕12号)、《关于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指导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潼教委〔2021〕5号),明确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暂行标准,公办园:一级500元/生.月、二级400元/生.月、三级300元/生.月,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收取、实施。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对区内幼儿园成本进行测算,结合我区经济水平、家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二: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全区各幼儿园均将保育保教费、伙食费、延时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于园内醒目处。全区各幼儿园均无不合理收费。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三: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我区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由区财政全额预算,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四: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我区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将民办园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作为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内容,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待遇。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五: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我区教育、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落实幼儿园“五主六长”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六: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我区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七: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根据《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3号、4号、5号),我区一直严格规范审定民办园的行政审批事项。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八: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我区所有幼儿园均落实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九:建立四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四年内对全区所有幼儿园组织了全覆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我区所有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督学配备比例为1:2.5。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一: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我区没有无证办园的民办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十二: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目前,我区没有任何民办园存在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自评结论:达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指标一: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我区各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标要求,园舍条件能满足保育保教活动正常开展。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二: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2017年后我区新规划幼儿园完全按《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三:区县域内85%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我区符合规定班额数有586个班,占比达到 92.6%。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四: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我区各幼儿园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保教等各类人员。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五: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我区公办园教师编制683个,每年动态调整编制数量,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六:区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我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1:13.01,符合比例。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七: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我区现有公民办教师1267人,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定期完成教师资格注册。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八: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我区组织实施新时代强师培养工程,制定“三年强师培训计划”,每年实施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培训。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我区系统化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两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实行“一票否决”提升全区教师职业道德。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近2年内,我区各幼儿园均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自评结论:达标。
指标十一:督导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自评结论:达标。
三、主要做法
(一)夯牢基点,“四个强化” 推创建。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将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加以推进,出台《潼南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四大班子相关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责任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专班。二是强化经费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确保“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三是强化督评引领。开展专项培训,制定督评工作规程,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到校开展专项核查。建立“一园一策”台账,做到专班运作,挂图作战,实时销号。四是强化治理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最大化、建园标准化、管园规范化、办园集团化、强园特色化,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了96%。
(二)筑牢支点,“四个文件”促发展。一是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量化“五年行动目标”,拟定日程表,落实责任人。二是出台《关于优先发展潼南教育事业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优先发展教育的共识,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三是出台《潼南区教育经费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更大自主权、话语权、支配权。四是出台《潼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方案》,通过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学前教育,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盯牢痛点,“四个一批”解难题。一是镇街独立一批。通过有效盘活利用闲置校舍,实现23个镇街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园。二是城区新办一批。通过整合资源,新、迁扩建6所公办独立幼儿园,增加公办学位2250个。三是民办规范一批。通过优化管理,不达标淘汰,将民办园由3年前的122所减少至现在的54所。四是整体提升一批。通过实施园舍改造、设备配置、管理升级、环境优化、文化建设、教师提升、教育科研、课程构建、品牌打造等“九大工程”,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四)补牢弱点,“四个项目”强师资。一是实施人才引进项目。通过定向培养、公开招聘、转岗培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幼儿园师资。二是实施师德建设项目。实行师德师风“正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日记录、周通报、月汇总、季公示、期考核,让师德师风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三是实施专业提升项目。构建“3+4+5”培训模式(即联合区内外名校、名师、名家3类培训资源;针对入职培训、骨干培训、园长培训、全员培训4个类别;构建国培、市培、区培、片培、园培5级幼教培训体系),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幼儿园师资队伍。四是实施权益保障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五)抓牢重点,“四个体系”提质量。一是深化课程体系。坚持“儿童立场”,推动区域内幼儿园以适宜的方式,走向儿童、发展教师、开发资源、积极实践,构建符合幼儿个性发展和本园实际的课程体系。二是优化幼小衔接。从幼儿园和小学起始年级两手抓,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形成幼小双向衔接模式,实现幼小顺利过渡。三是构建分层教研体系。开启“1+8+N”分层式教研,以一带多,对乡镇园、薄弱园实施精准帮扶。四是构建集团化发展。采用“1+N+X”的方式,分别建立3个“引办型”和5个“合办型”学前教育集团,缩小城乡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针对城乡公办园幼儿数分布不均,农村公办园学位富足,城区公办园学位需求增加。我区将加快推进公办园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重庆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规划小区配套园优先考虑办成公办园,增加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办园条件。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备设施,改善公办园办园条件。
(三)加强督评力度,提高保教质量。落实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和考核评价,强化源头监管、过程监管和安全监管。通过年检、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等措施,健全幼儿园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实施学前教育教学指导制度、完善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办园质量评价制度,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促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