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教育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领域 > 义务教育信息公开 > 教育督导 > 学校督导评估

潼南区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日期: 2023-01-03


潼教委〔202225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


各级各类学校、各督学责任区:

现将《潼南区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234



 潼南区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扎实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以高水平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如期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对标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完善相关工作。设立区教委总督学、副总督学,规范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置,配强队伍、强化保障,确保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健全问责机制,推动督导问责落地。

2.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深化督学管理和聘用改革,健全督学管理与培训机制,压实督学任务,提升督学履职能力。开展督学督导工作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加强对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

3.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加强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推广工作,全面推进教育督导日常工作与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以信息化赋能教育督导,推动教育督导方式变革。

二、做好迎接市级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4. 务实自评自查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对照年度重点评价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及印证材料报送工作

5.做好迎检准备。到相关部门实地督查,促进问题整改,着力做好接受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准备。

三、扎实推进教育“双创”工作

6.推进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稳步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召开推进会,开展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加强过程督导,补短板、提质量、增资源、促均衡。积极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优质均衡营造良好氛围。

7.启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制定并实施《潼南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任务,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督导评估,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补齐短板和整改问题,促进指标全面达标。

四、深入开展督学工作

8. 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五育并举”。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依法治校办学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全方位督导。

9.开展“双减”专项督导。继续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推动“双减”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学校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学校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把“双减”和“五项管理”督导相结合,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点内容,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校督导1次。

10.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做好《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结合实际,初拟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机制。

11.开展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结合学校综合目标考核,聚焦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教学管理、学生发展等,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12.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根据“四年全覆盖”要求,继续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内容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

13. 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定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方案,重点督查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安全稳定等工作情况,督促全覆盖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春秋季开学工作正常有序。

五、严格开展评估监测

14. 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落实2021年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和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六、统筹综合目标考核

    15.统筹市级和区级目标考核。根据市级和区级目标考核指标,实行季报制度,紧盯问题短板,促进整改到位,切实推进相关指标任务如期完成。

16.开展对学校综合目标考核。结合当前教育工作重点,及时完善并实施《潼南区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真实、科学、准确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综合考核。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3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