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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教委〔2023〕56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11-29

潼教委〔2023〕56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潼南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单位实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效。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潼南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以下统称 《准则》)、《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以下统称 《处理办法》)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办公室关于选准“小切口”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潼纪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区教委将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以师德优秀典型为引领,以警示教育为重点,提升全区教育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找准我区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为切口,以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为红线,将《准则》中坚决禁止的行为细化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坚决查处师德失范违规行为。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工作内容

围绕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两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全区教师职业道德、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的情感、增强教师的职业归属感、促进教师更好地成长,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主要包括:

(一)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进行专项治理

1.针对部分学校师德师风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专项治理学校对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各学校要在近期认真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通过实践反思、案例评析、情景教学、警示教育等手段,使师德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针对部分学校领导班子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清查学校有无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问题,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是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惩处。

3.针对部分学校师德师风管理问题,清查学校党建、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师德档案等落实情况。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考核管理,切实加强师德考核宣传,要建立健全师德档案,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内容,规范师德考核程序,创新师德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发挥考核棒和风向标作用。将师德考察列为教师招聘考察、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注册、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环节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筛查学校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排查教职工中易肇事肇祸者,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上访人员和对社会不满人员等,防范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事件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针对教师涉毒、涉赌,猥亵学生,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突出问题,具体围绕重庆市潼南区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惩戒清单10个方面展开,按照“依法依规、查清事实”的原则,对师德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师德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教师依规惩处与学生隐私保护相结合。区教委与区纪委监委将建立师德违规处理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全区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四、措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专题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校(园)要认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步骤和要求,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由书记(或者校长)作动员讲话,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校(园)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处理办法》,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开展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宣传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阐明政策,晓以利害,营造自我纠正、自我净化的良好的氛围。各校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网上举报平台,畅通渠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二)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6月至8月)

各校(园)要聚焦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标对表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清理,并抓好自查自纠。学校要按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针对师德师风建设管理不重视,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进行。所有教师要对照“十不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针对《准则》中明令禁止教师的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学校要填写《潼南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准则》(附件2)和教师要填写《潼南区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备查,查漏补缺,立行立改。

(三)第三阶段:主动说明问题(9月底前)

     各学校党组织在整改落实的同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师德失范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教师主动说明问题。各学校,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要对主动说明的问题建立台账。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说清的,要严肃查处问责。

(四)第四阶段:专项督导检查(10月底前)

区教委将师德师风督查纳入明查暗访,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到本片区学校督查检查,指导各学校做好每周排查研判治理工作。各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对学校重要师德师风法律政策落实,有偿补课热点重点问题,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等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

(五)第五阶段:严肃通报问责(11月底前)

区教委要对学校监管不力,出现教师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通报制度,对酒驾、醉驾、吸毒、赌博等师德失范行为及非职务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教师进行处理。对教师师德师风失范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点案件由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强化“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力、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六)第六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2月底前)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师德失范问题和剖析原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常态长效,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师德师风教育、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落实等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领导和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书记、校(园)长为成员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人事科,人事科、审计科、职成民教科、督导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区教委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责任及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落实纳入学校(园)年度考核目标,实行学校(园)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学校(园)书记、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例,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各学校(园)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压实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好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方案落实。各学校(园)是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园)党总支(支部)书记、校长同为学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学校(园)领导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实施推进,真正把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稳步实施推进

各学校(园)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根据各学校(园)性质和特点,注重突出重点、把握节点、体现特色,制定实施办法、推进步骤、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注重通过情况交流、蹲点调研、群众评价、随机抽查等形式,各单位2023年5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调研、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学校(园)党组织要把落实《实施方案》与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成本部门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握进度节奏,做好融合文章,紧密联系本单位党组织和教师实际,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实现业务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相得益彰,防止“两张皮”,不断推动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宣传推广

各学校(园)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要注重挖掘发现、培育选树、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师德师风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教师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加强问题复盘和典型案例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学校(园)要定期分析研判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成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做到可视化、可量化,每季度20日前报送进展小结,6月20日前报送半年阶段性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全程跟踪调度,实时提醒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潼南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2.潼南区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自查自纠情况表

      3.潼南区师德师风考核正面激励清单

          4.潼南区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惩戒清单


附件1

潼南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单位(签章):        分管领导(签字):       校(园)长(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自查

工作

自查具体工作内容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

完成整改

1

师德学习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规章制度。通过实践反思、案例评析、情景教学、警示教育等手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领导班子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学校领导班子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清查学校有无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问题,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是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惩处。

序号

自查

工作

自查具体工作内容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

完成整改

3

师德师风管理问题

清查学校党建、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师德档案等落实情况。进一步严格落实考核管理,切实加强师德考核宣传,要建立健全师德档案,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内容,规范师德考核程序,创新师德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将师德考察列为教师招聘考察、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注册、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环节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

筛查违法犯罪信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筛查学校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排查教职工中易肇事肇祸者,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上访人员和对社会不满人员等,防范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事件

5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各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规章制度,按照依法依规、查清事实的原则,对师德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附件2

潼南区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自查自纠情况表

单位(签章):        教师姓名(签字):       校(园)长(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标准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

完成整改

1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

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

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序号

标准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6

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

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

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

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附件3

潼南区师德师风考核正面激励清单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荣誉类

1

荣获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加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2

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加2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3

荣获区道德模范、优秀教师、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加2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4

荣获区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支教教师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以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加1.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5

在党务、退管、资助、工会、团队、志愿服务、妇幼、安稳、宣传等单项工作中被区(市)委区(市)政府或区(市)级部门、组织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

以区委区政府或区级部门、组织颁发的为准

加1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6

在单项活动中经主办方推荐评选,获得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称号的;经组织安排参加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主委会、承办单位颁发的为准

加0.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荣誉类

7

参加师德师风事迹展评、演讲、征文等比赛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参加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比赛个人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加2分,市级及以上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区县级二、三等奖加1分;集体获奖的或作品类竞赛获奖的,按以上减半加分。获得荣誉称号的市级加2分,区级加1.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业务类

8

参加党建、廉政、家风等思想文化建设活动获奖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文化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参加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比赛个人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加1.5分,市级及以上二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区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集体获奖的或作品类竞赛获奖的,按以上减半加分。此加分内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9

荣获市级名师、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名师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每次加3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业务类

10

荣获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每次加2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12

在教学质量方面荣获区教学能手、教学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每次加2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11

荣获区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区县级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为准

每次加1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13

论文评选、录像课、微课、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含研究课、示范课等非竞赛性质的展示课获奖);

以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颁发的为准

国家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区县级加0.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14

参加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赛课或其他现场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以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教育学会颁发的为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加2.5,市级及以上二等奖加2分,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区县级一等奖加1.5分,区县级二、三等奖加1分。此加分内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业务类

15

教科研课题结题的;

以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颁发的为准

相应人员加分,国家级课题和市级重点课题加1.5分、市级非重点课题加1分、区县级加0.5分;主研人员(含负责人)在以上加分基础上增加0.5分。同一教科研课题结题并获奖的,相应人员在以上情况基础上再增加0.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事迹类

16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须具有ISSN或CN号)发表过与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相关的论文、案例或经验文章等;

正规出版

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2分

17

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颂扬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1分

18

在“送教上门”等扶弱助残活动中,工作实、效果好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1分

19

在“百校千师访万家”等家校共育活动中,工作实、效果好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1分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事迹类

20

长期主动无私参加捐资助学,坚持参加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学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有良好影响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1

在学生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有良好影响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2

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3

长期主动无私地承担学校义务性工作或在构建和谐校园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影响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4

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有良好影响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5

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事迹类

26

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形成良好家风,群众颂扬;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7

在处理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维护安全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8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29

先进事迹或优秀工作案例被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门报道或结集出版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其他应加分情况(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30

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加0.5—2分

备注:1.一个考核学期内,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2.荣誉类和业务类加分项以正式颁发、认定或取得的时间为准,且只在相应考核学年度内加分。
3.以上所称“区县级”包含区县级党委政府和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科研机构、区县电教机构,以此类推。
4.以上加分内容和分值供参考使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加分办法。

附件4

潼南区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惩戒清单

项目

扣分项目序号

扣分行为表现

扣分标准

备注

政治方向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向学生传播有碍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5-10分

爱国守法

2

参与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4分

3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4分

4

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的,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4分

传播优秀文化

5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5分

潜心教书育人

6

不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学校及上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的;

每次扣2-5分

7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每次扣4分

8

无故不参加学校升旗仪式、大课间、政治学习、集会、例会等活动及值周、值班不守时、不到位、不履职的;

每次扣1分

9

在上课或监考中,有使用手机等与正常履职无关的活动或不认真履职的;

每次扣2-5分

项目

扣分项目序号

扣分行为表现

扣分标准

备注

潜心教书育人

10

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每次扣1分

11

上课迟到、早退以及违反坐班、请假等劳动纪律的;

每次扣1分

12

不按要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完成规定的教学、听课、献课任务的;

每次扣1分

13

无故缺课、缺岗、停课;私自调课、调岗或请人代课、代岗的;

每次扣3分

关心爱护学生

14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每次扣1分

1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5分

加强安全防范

1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5-10分

17

对学生不安全行为和倾向,不及时制止和教育的;

每次扣1分

坚持言行雅正

18

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5-10分

19

参与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娱乐活动,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3分

20

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

每次扣1-5分

秉持公平诚信

21

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教育科研、评先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5分

22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5分

项目

扣分项目序号

扣分行为表现

扣分标准

备注

坚守廉洁自律

23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5分

24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每次扣2-5分

25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每次扣5-10分

26

不按教育规律施教,不注重减负提质,不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不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不注重学生道德素养和民族精神培育的;

每次扣1分

27

草率应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业评价,要求家长代批作业,要求家长在家庭作业上签字的;

每次扣1分

28

不思进取,教育思想落后,不主动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

每次扣1分

29

每学期学习教育专著少于一本,撰写读书心得、经验总结或教学论文少于一篇的;

每次扣2分

30

不主动适应新时期或特殊时期教师教育教学需要的知识更新,不积极参加校本研修、集体备课或教科研活动、不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不完成继续教育和规定的培训任务的。

每次扣1分

其他应扣分情况(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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