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0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3〕—200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3〕42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区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区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院、教科所、技装所、学生资助扶贫站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四)交流教师在派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注册合格:
1. 已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 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注册教师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聘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定期注册教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 首次注册教师上学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初聘教师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定期注册教师在5年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上学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参加考核的);
2. 上学年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1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 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2年以上(含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按如下办法注册:
1. “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其他学校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学校不得“低段高聘”。
4. “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年11月6~16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期间,由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他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潼南区教委)和确认点(所在学校),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所填邮箱找回密码。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2023年11月17~20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区教师进修学院,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教师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教委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定期注册教师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 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说明: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2023年11月21~24日)
1. 个人申报材料
学校现场确认结束后,2023年11月24日前各学校负责人员将注册教师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每个人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档)报送至区教师进修学院208室。
2. 单位汇总材料
各学校负责人员将附件2转为excel文件,信息汇总后,文件名命名为:XX学校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826618987@qq.com。
(四)初审及公示(2023 年11月27日~12月1日)
区教委对学校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和网报信息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初审结束后,区教委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五)复审、终审(2023年12月4~8日)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审,重庆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2023年12月11~15日)
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根据市教委终审意见,各学校将所有申请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原件收齐,到区教委人事科405室领取“注册贴”,由区教委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上粘贴“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相应注册结论,加盖区教委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规范管理,周密部署。各学校要及时召开培训工作会,认真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明确工作职责,严肃纪律,责任到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专人做好材料归档与上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材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吴波,44576039;杨红林(区教师进修学院),13527587365;
邮箱:826618987@qq.com。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 重庆市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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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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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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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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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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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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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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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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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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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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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 评价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年度考核情况,首次注册教师为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新入职教师为试用期满考核和合格证明;定期注册教师为5年注册有效期内每年考核情况。
附件2
重庆市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学校: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 |
注册 总人数 |
注册 合格 人数 |
暂缓 注册 人数 |
注册 不合格 人数 |
科、证、段 一致人数 |
高段 低聘 人数 |
低段 高聘 人数 |
科证 不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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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需转换为EXCEL表格;
2. 需发送注册合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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