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日期: 2024-06-04 来源:
【字号: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一)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

    (三)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信息技术、科学技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承担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监管职责。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

    (六)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系统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负责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后勤服务、学校后勤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生学籍,审核发放有关毕业证书、培训证书。

    (十)实施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二)承担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信息: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