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潼南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曾某 | 潼教罚〔2024〕1号 | 重庆希培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并以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责令停止招生、退还所收费用,并按违法所得的3倍处以罚款,共计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部门缴纳罚款。 |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 202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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