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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日期: 2021-11-12

教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叶某某

潼教罚〔20191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擅自开展学科培训并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作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按违法所得的2倍处以罚款,共计贰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9560元)的行政处罚。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部门缴纳罚款。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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