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目标管理、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引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提案、议案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规建科。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提供全区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依据。起草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审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交通行业建设统计上报及行业分析规划。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交通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进行监督管理。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指导公路、水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三)财务统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 制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交通行业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外汇、信贷、税收、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非税征收工作。
(四)养护科。负责全区公路养护及市场 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政策、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按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养护项目工程设计、交(竣)工验收等建 设程序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保护全区国省县道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地方公路养护年度目标的检查与考评。监督指导乡、村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审计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交通行政复议及听证、应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矛盾纠纷督查督办信访件、群体性问题、干部下访群众、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审工作;拟定内审制度;负责本系统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按权限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和开展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安全运输科。加挂“应急办”、“国防交通办”牌子。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筹管理。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 通事故的调查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牵头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 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办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交通行业运输综合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事项 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
(八)港航铁路科,加挂“地方海事处”牌子。负责区内铁路、民航相关工作。负责提出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铁路、民航中央及市级项目建设。负责铁路、民航地方项目建设。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铁路、民航的报批工作。协调其他涉及铁路、民航的报批工作。协助做好铁路涉及地方安保设施建设。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区水路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对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涉及地方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