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经信委发〔2024〕49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经2024年7月9日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经信委发〔2023〕17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潼南区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
潼经信委发〔2023〕91号 |
3 |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潼经信委发〔2023〕108号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