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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情况

日期: 2024-05-07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情况
序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文书 处罚时间 处罚情况 备注
1 为民液化石油气(龙形)销售点 不按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瓶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潼经信(执法)罚字[2024]第006号 2024.4.30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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