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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内设机构调整

日期: 2022-02-23

根据《关于调整区国资委内设机构的批复》(潼委编﹝2021﹞40号)文件,区国资委内设机构“办公室”更名为“综合科”,并调整综合科、国企科部分职责。调整后内设机构数量保持不变。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务工作。提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建议。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二)国资科。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国有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核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汇总全区资产统计工作。承担接管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处置管理等工作。

(三)国企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设、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改革方案。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审批备案。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董监事会工作。承担向国有参股企业推荐、考察、任免国有股权代表、财务总监的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风险管控。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方案,对国有资本收益督促上缴并提出使用建议,实施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金融科。承担协调金融相关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履行风险处置职责,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创新服务、拓展业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私募股权类企业的初审、备案和监督管理,协助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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