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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21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重庆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的复函》(渝编办〔2017〕180号)文件精神,整合重庆市潼南区金融服务中心、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设立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挂重庆市潼南区金融服务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协调和服务等职责。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为区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于2017年12月成立,划入原区金融服务中心的职责,划入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职责,将原政府办承担的金融监管相关行政职能划由区财政局承担。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资国企管理、金融协调和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并参与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内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分析及国有资产登记、转让、处置、纠纷调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所派监事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三金三乱”接管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协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构设置: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稳定科。编制设置:核定事业编制20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职5名、副职3名。实际在编职工13人,在编公务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差旅费、年终目标考核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0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三金三乱产权管理、金融监管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万元。

(1)国企改革经费,预算拨款100万元,绩效目标是:进行国企改革,激发国企活力,壮大国有资本总量。

(2)三金三乱产权管理费,预算拨款100万元,绩效目标是:进行三进三乱产权遗留问题管理。

(3)金融监管经费,预算拨款100万元,绩效目标是:进行金融监管,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为企业及贫困户提供贷款等扶持,支持产业发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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