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潼南段)三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潼南段)三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西部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潼南段)三期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双江镇白云村3组集体土地0.81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7468公顷(其中耕地0.34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3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14公顷,无集体未利用地,作为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潼南段)三期(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地类,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1年(2025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3日)
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