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征地管理政策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推进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日期: 2022-12-23

渝规资规范20225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关于深入推进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重庆市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规划协会:

根据《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现将深入推进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一)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7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企业可按规定申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二)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申报工作原则上依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在线办理、同步推送渝快办,企业可视需求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现场办理。申报流程和要件详见《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服务指南》(附件)2022930日起,企业在线或现场按规定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申请、自愿提交《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的,我局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批决定。乙级资质有效期5年。

(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申报企业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赴现场提交申报材料。要件齐备的,我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审批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

(四)明确各方责任。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市辖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我市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含村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级三类法定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法定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事后检查。对以告知承诺制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企业,我局将在行政许可后半年内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办理。

(六)开展日常监督。根据我市市场主体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常态化开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抽查方式就我市乙级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受理社会各界对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举报或者控告,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对投诉举报反应问题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按规定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

三、扩大开放力度

(七)鼓励引进境外人才。为落实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要求,鼓励具有香港地区建筑师学会、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颁发的注册专业规划师、具有澳门地区土地公务运输局颁发的城市规划师资格的专业人士,经重庆市规划协会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提供专业服务。允许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地区规划师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211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