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潼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潼规资执罚〔2023〕第13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潼南区潼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3FEXXC
法定代表人:谭理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莲花东路195号2-1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混凝土代加工点进出场道路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20日占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老关村3社集体土地1317.17平方米(其中耕地4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29.17平方米)修建混凝土代加工点进出场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潼规资[责令改正] ﹝2023﹞12号);
2、询问笔录;
3、土地宗地图、套合图;
4、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潼规资罚告〔2023〕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意见,也未到我局执法支队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听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老关村3社集体土地(面积1317.1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耕地300元/㎡(488㎡×300元/㎡=146400元)、 其他农用地200元/㎡(829.17㎡×200元/㎡=165834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小写:312234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312234元人民币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邮政银行重庆分行直属支行,账号:100113681640016666。
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 闯
电 话: (023)44559859
地 址: 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新城兴潼大道225号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