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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日期: 2021-11-24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21-2035公 示


20204月,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重庆市优秀历史建筑。按照《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要求,编制了《重庆市潼南区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根据相关程序及要求,现对规划编制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11124日——20211225

二、公示地点

1)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2)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ttp://www.cqtn.gov.cn/index/index.shtml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494167080@qq.com

2联系人及电话号码:李余全,02344592120

    四、公示主要内容

保护范围及管控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核心保护范围包含建筑本体及转角处室外楼梯。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1766.25平方米。

2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因其他可抗力使其存在安全隐患,确需行整体迁移保护的,需经专题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修缮、(解危)改造、迁建不得改变建筑外部造型、饰面材料,严格保护该建筑的风貌。

3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确因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建设附属设施的,应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市政管线、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应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保护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的,不得损坏或遮挡历史建筑核心价值要素,并符合潼南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紧邻核心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历史建筑安全。

5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性使用功能

a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对历史建筑构成安全威胁的使用功能。

b禁止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c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不得从事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d违规改扩建的部分,必须进行调整或整改。

    e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功能属于本规划中明确的禁止性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调整。

    f使用功能的调整,除符合本规划外,还应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3、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四至东西南北现状厂房建筑边线,建设控制地带内包含两幢现状厂房。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573.12平方米。

    4、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时,应在风貌、立面、体量、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


    (2)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宜高于太安罐头厂第一车间屋脊最高高度;确需突破的,须进行专题论证确定建筑限高。


    (二)保护范围图示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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