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4230230GLYS00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604230230GLYS003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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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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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玲 |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莲花西路518号*幢*-* |
渝(2024)潼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10***号 |
廖*玲 |
2026年4月23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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