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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2-20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潼委法办白头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3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进一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1.深化学习培训。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作为局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系统学习了《习近平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网络空间法治化,《习近平: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依法治疆等等内容,做到了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人手一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要求全局上下每天坚持学习《学习强国》,全面系统进行自学,及时跟进联系实际学,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规划自然领域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三是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全局3人参加抽考、179人参加集中网考、6人参加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率、旁听率均为100%,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以考促能的目的,为全体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2.深化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普法工作宣传计划,广泛宣传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一是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区政府广场、部分社区、镇街开展了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发放了宣传资料,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向群众重点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等。二是为确保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全民皆知、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社会氛围。经统计,2023年我局共组织区、镇(街)召开动员会50余次,有关座谈会20余次,发放耕保宣传手册超30000份、张贴海报300余张,悬挂横幅宣传标语300余条,在主要交通沿线利用岩壁、堡坎制作户外宣传广告32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着力发挥法治在服务保障规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数字化变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电子证照功能,持续简化、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二是开通了网上并联审批功能、配置协办流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避免项目业主多部门跑路,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目前,潼州府地、潼南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潼南产教融合示范区等多个项目均开展了网上并联审批工作。三是坚持推行双后台循环运行模式,让群众少跑路。将立项用地阶段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作为政务服务前台,负责两个阶段的受理、初审和发件,将驻政务中心办公室和整个规资局作为办件双后台,群众办理业务仅需在前台交件取件即可,资料的流转及办理由双后台进行内部转换,大幅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四是研发了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已建立一库、一图、一箱、N项特色功能架构,形成了全区数字空间智能底座,将高效支撑潼南国土空间整体智治,为2024年全面推进一码管地相关数字化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抓耕地保护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代拟了《重庆市潼南区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我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将我区耕地保护任务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年度进出平衡任务耕地保护占补平衡任务、所有国家和市级下发、巡查发现、镇街上报等问题均形成台账落实到镇街,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压实整改责任,严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二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形成潼南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潼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送审稿)、潼南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宗入市地块已于121日成交。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权力制约。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在重大行政审批、重大行政处罚、大额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事项均征求顾问律师意见,必要时列席会议,将法律隐患、信访维稳风险防控落实在最前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3年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4件为代区政府应诉),无复议案件,积极传达和推行最高法、市局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三是按《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潼南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和清理办法,定期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文件,加强本单位合同审查管理,2023年审查合同共计56件,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和政府信誉。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制定了《政府网站管理制度》、《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通过公众信息网、公开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我局网站发布信息120余条,处置依申请公开12条,内容涉及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测绘、项目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许可及竣工规划核实等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局长期聘用法律顾问2名,参与重大执法、信访、合同审查、文件审查等方面工作,全面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规资所、执法队、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2023年未发生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3.厘清权力界限,保障文明执法。一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在作出决定同时在政府信息网站等对外公开平台进行公示,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持有有效执法证件。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机关良好的外部形象。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学习和探讨办案技巧,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实务能力及办案水平。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深入谋划部署,履行领导责任。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全年主持召开27次党组会、6次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和解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部分项目设计方案、重要节点信访稳定安排、土地征收、执法等有关重大问题做到了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善和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围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要求,一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信访工作条例》、新修订业务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多次组织局二级班子和全体职工专题学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达到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法治观念,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减少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规范决策程序,督促依法行政。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了党组统筹协调的作用,按照重大决策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征收地价、详细性控规修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群体性信访问题等工作方面的解决和部署,要求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信访、合同审查、文件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规资所、执法队、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我局未发生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四)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权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全日制学法律专业的研究生1人、本科生2人;自考本科1人,工作人员在职学习取得法律本科、专科毕业的31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2人。二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检察院的涉法事项积极配合协助。如积极应诉,派人参与公益诉讼调查等,一审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及时处置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5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了“2023年信访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多期重庆学习论坛培训等。三是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应公开事项主动公开,今年没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过去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件进行了清理,2件清理出1件废止,1件正在进行修订。

(五)认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认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一是截至2023年底,开展动态巡查150余次,累计发现和制止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77件次;立案查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29宗,其中违法占地案件19宗,占地面积201.85亩,依法没收违法建构筑物82665平方米,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304平方米,违法占地案件中,移交区纪委监委执纪问责1宗;查处违法建设案件7宗,查处违法面积3869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02.76万元;查处违法盗采矿产案件3宗,收缴罚没款0.84万元,处理处罚盗采分子10人次,其中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宗。二是效开展强拆行动,做到拆除一处,震慑一方,今年3月,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强拆群力镇小龙村砂石场、大佛街道胜福众停车场违法占地项目,拆除复耕面积36.2亩,有效威慑了周边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将自然资源部对行政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全面精准、深入透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对政策标准执行把握不够准确,需要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下功夫。三是行政调解制度运用不足,虽成立了专业调解委员会,但未及时聘用专业调解员。四是对新出台的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加大力度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区委经济会议决策部署,推动我局法治建设见行见效。继续巩固法治建设成果,树牢法治意识,切实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将依法行政摆在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优先位置,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围绕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涉诉案件等内容开展全员集中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我局2024年度普法计划,创新方式方法,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普法宣传,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营造普法教育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对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法治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和对新法新规的释法讨论,强化理论储备,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前瞻性;按照全市一码管地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同步有序推进与外部机构融跨协同和存量数据清理、赋码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数字赋能法制化改革。

五是进一步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大与各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在打击和遏制规划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中形成工作合力。

六是加强行政争议管理,积极化解调处。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配齐专业的调解人员,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化解调处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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