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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22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潼南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潼南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潼南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区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市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依法核发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查。


4.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审查工作;承担本区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7.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镇、村(特定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镇村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8.负责全区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镇、村(特定项目)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9.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11.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2.负责组织制定前期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全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镇、 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检查和考核,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在建违法建筑的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成片集中整治工作。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我局对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 1 4 科,办公室、编制和用地规划管理科、建筑规划管理科、测绘和市政规划管理科、法制科,下属事业单位 3个: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规划展览馆,新增一个临时机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规划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在编职工 31 人,退休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20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20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及人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18年减少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部分常年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承办规委会、展览馆日常运行、违法建筑整治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23.6万元,比2018年减少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2018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接待量预计比上年稳中有降,公务用车预算额度比上年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60万元,比上年增加37.99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表。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思羽电话:023-4457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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