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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21-01-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潼南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潼南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潼南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区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市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依法核发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查。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我局对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 1 4 科,办公室、编制和用地规划管理科、建筑规划管理科、测绘和市政规划管理科、法制科。
   (三)单位构成。下属事业单位3个: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规划展览馆,新增一个临时机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和展览馆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规划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我局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职能职责已全部划转至新部门。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2019年预算指标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45.58万元,支出总计845.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5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4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02.59万元,占71.26%;项目支出242.99万元,占28.7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25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和追加了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25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和追加了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和减少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0万元,占7.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万元,
增长7.3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0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
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减医疗卫生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738.21万元,占87.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31万元,
增长18.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和追加了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2.97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数
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工资性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3万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3万元,增加1.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但同时新增两次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4万元,增加2.9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但同时新增两次因公出国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03万元,主要是用于赴捷克、匈牙利等国学习先进城市规划经验。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批准产生了两批次共两人次的出国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批准产生了两批次共两人次的出国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规划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8.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规划专家和规划设计单位到我单位指导和交流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8万元,下降38.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6万元,下降37.9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9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9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3万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
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17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
支出1255.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
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单位2018年对9个项目支出实行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99万元,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没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55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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