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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21-01-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我局对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  1 室 4  科,办公室、编制和用地规划管理科、建筑规划管理科、测绘和市政规划管理科、法制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规划展览馆,新增一个临时机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规划信息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在编职工33人,退休2人。在编公务车2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潼南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潼南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潼南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区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市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依法核发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96.11万元,支出总计1,096.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32.40万元、下降32.6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1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83万元,占56.55%;项目支出476.27万元,占43.4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2.40万元、下降32.6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42万元,增长67.9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政策性调增工资和追加了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2.40万元、下降32.6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42万元,增长67.9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政策性调增工资和追加了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12万元,占5.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统筹,减少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1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城乡社区支出989.50万元,占9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和追加了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2.78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69万元,较上年增加14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66.1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扩大,包括车改补贴和项目中产生的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物价上升导致大幅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规划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3.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规划专家和规划设计单位到我单位指导和交流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59批次,1,4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4.12万元,增长418.7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范围扩大,包括车改补贴和项目中产生的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物价上升导致大幅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规划设计项目和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57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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