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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丨潼南公安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管理

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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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被“肆意奔跑”的“汪星人”所惊吓是否也被它的“隐形地雷”所困扰是否也因深夜犬吠辗转难眠别担心这些不文明行为正在持续整治

为积极回应“问计涪江”中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切,着力营造干净、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今年4月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强协调联动,重点整治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犬吠扰民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市民持续规范个人养犬行为,携手共建人宠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加强宣传引导  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在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短信提示、宣传讲解、知识问答等形式,组织社区民警与市民亲切交流养犬话题,普及遛狗牵绳、粪便自清、严控吠叫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点对点向爱狗人士发送短信提示1万余条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突出靶向治理  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在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遛狗不牵绳、粪便不自清、犬吠扰民等行为,通过警告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38次。

强化犬只管理  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以处置涉犬警情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养犬行为,依法处置涉犬警情60余起,同比下降10%。积极协助镇街开展无主犬和流浪犬的捕捉与收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流浪犬进行妥善收容,截至目前,收集流浪犬只33条,有效解决了流浪犬只乱跑乱窜难题,切实维护了城市治安秩序。

牵好手中文明绳,争做文明养犬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向“遛狗不牵绳”说“不”,向“粪便不清理”说“不”,向“犬吠扰邻”说“不”,以实际行动为文明潼南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法律法规哪些属于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规定,常见的比特犬、杜高犬、藏獒、日本土佐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捷克狼犬、德国牧羊犬、马犬、昆明狼犬属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6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就是城区,一般管理区就是农村地区。

违反禁养规定如何处罚?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