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令处(绩效考核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政策研究、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宣传、队伍正规化建设、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警务保障处
负责装备、被装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审计室
负责公安审计等工作。
(五)纪律检查室
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日常工作,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警示教育、日常管理、回访教育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
(七)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情报信息、受理110报警、指挥调度、视频巡查等工作。
(八)情报信息支队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等工作。
(九)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工作。
(十)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上级公安机关明确由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便衣侦查、刑事特情、视频侦查以及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公安警(保)卫、校园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
(十二)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交通管理,道路治安巡逻以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及城区处警等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潼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本级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工作。
(十五)法制支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八)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各类重大治安事件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城区治安巡逻、警卫安保任务、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十九)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侦办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森林草原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
(二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负责管理规范化办案区域,对在中心的办案活动开展监督管理、提供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十一)潼南区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实施警戒、看守、保障监所安全;对在押人员实行文明管理,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深挖犯罪,做好转化工作,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缓刑犯执行监督改造工作。
(二十二)潼南区拘留所
负责全区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三)潼南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毒品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对其开展康复治疗;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挖掘毒源线索,服务案件侦查,打击毒贩。
(二十四)派出机构
现有公安派出所23个(其中城区3个,农村派出所20个),分别为:梓潼派出所、桂林派出所、大佛派出所、双江派出所、柏梓派出所、塘坝派出所、太安派出所、小渡派出所、卧佛派出所、古溪派出所、玉溪派出所、上和派出所、龙形派出所、群力派出所、崇龛派出所、花岩派出所、新胜派出所、寿桥派出所、五桂派出所、田家派出所、别口派出所、宝龙派出所、米心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户口管理,户口登记迁移、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人口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查禁和取缔封建迷信活动、卖淫嫖娼行为。制作、出租、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赌博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积极预防和处置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搞好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实行社会帮教和监督考察犯改造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上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