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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潼南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6-04-03

潼发改〔202616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潼南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潼南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等规定,以及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要求,现将潼南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二轮车:半小时(含)内0.5/泊位,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5/泊位。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小型车、三轮车:半小时(含)内1/泊位,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15/泊位。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大中型车:半小时(含)内1.5/泊位;按停放时长累计计费,24小时(含)内不超过20/泊位。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计费规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机动车停放时长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30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二)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机动车减免政策的其他车辆,应免收或减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其他事项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64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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