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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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潼南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5-07-28


潼发改〔2025〕72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潼南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54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非采暖季潼南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24元下调为每立方米3.14元。

(二)商业和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38元下调为每立方米3.28元。

(三)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本年非采暖季潼南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54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7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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