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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4-07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检查 1.对建立统计台账的行政检查2.对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在粮食收购、储存场所粮食收购企业履行粮食运输法律义务及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 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任务的行政检查 1.对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的行政检查;2.对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人为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阻挠拖延出库等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是否存在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等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承储企业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的行政检查;5.对承储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销售出库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检查;6.对其他依法抽查内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3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1.对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等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其他依法抽查内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4 对粮食购销的(定期巡查)行政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其他依法抽查内容的行政检查;5.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5 粮食库存的行政检查 1.对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储备粮轮换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5.对其他依法抽查内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6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1.对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的行政检查;2.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7 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及网点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及网点责任义务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93号)《重庆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渝粮规范〔2022〕1号)
8 对成品粮油的行政检查 对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的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下达区县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发〔2022〕82号)《重庆市粮食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渝粮管〔2024〕12号)
9 对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对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所列检查事项的行政检查3.对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十个严禁”落实等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国粮办仓〔2020〕364号)《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136号)
10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抽查 1.档案管理: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2.干涉评标: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3.招标方式: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4.评标结果公示: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5.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6.义务履行: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7.业务转包: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8.异议处理: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9.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10.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11.从业人员: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12.法人资格: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13.时限规定: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14.中标确认: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15.开标组织: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16.排斥行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17.投标限制: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18.内控管理: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19.合同签订: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0.保证金收退: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21.隶属关系: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22.评标组织: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23.营业场所: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24.代理合同: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1 节能工作违法行为查处 对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油气长输管道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否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就投入使用 ;是否按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人民防空设施,是否更改设计文件和使用功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4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是否具备资质要求条件;防护设备出厂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编码、设置铭牌等;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是否履行产品维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15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行政检查 是否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进行检查。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十)项
16 对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应建义务的责任主体的行政检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补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7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是否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挖洞、开沟,埋设各类管道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作业;是否向人民防空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是否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和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在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正面二十米和左右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能力的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8 对人民防空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是否按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19 对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维护、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为;是否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是否未按规定维护致使警报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是否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是否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20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机构是否按规范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存在漏审、误审或虚假审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2018年修订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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