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施行“一户多人口”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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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发改〔2025〕1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区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施行“一户
多人口”政策的通知
国网潼南供电公司,区各供水、供气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函》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施行“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施行一户多人口政策
(一)用水量。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m3。
(二)用气量。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m3。
(三)用电量。继续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文件执行,对人口数4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各分档基础电量每年分别增加1200度。
二、其他事项
(一)对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居民用户,可持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重庆市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含电子暂住居住凭证)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每年申请办理一次执行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供电企业及我区有关供水、供气企业应发布相关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窗口办理和线上申请办理渠道,简化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