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潼南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12-07

潼发改〔2023139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3年采暖季潼南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供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采暖季潼南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城区和城区外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照潼发改〔202374号文件执行。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38元执行。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城区1.99/立方米;城区外2.0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71元。

     2.商业和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3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7元。

     3.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采暖季居民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11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供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