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全区幼儿园办学条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调整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19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欢迎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关心潼南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集内容
建言献策可重点围绕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修订完善、科学合理、优质办学、规范发展、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四、征集方式
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请注明“对《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字样和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邮箱339964392@163.com;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85118028,13609421718。
附件: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11日
附件
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整依据
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区县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在市级定价部门制定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市级定价部门制定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详见以下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表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渝发改规范〔2021〕1号)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由于我区现行标准已执行长达10年并处于周边区县最低水平和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等部门对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进行调研,开展专题研究并召开论证会,制定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详见以下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潼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300元/生·月(试点一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400元/生·月)统一调整到5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210元/生·月调整到4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由140元/生·月调整到3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由60元/生·月调整到15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收费标准不超过6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坚持自愿原则,按月结算。
三、执行时间。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