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
潼发改〔2024〕80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
国网潼南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和电网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
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
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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