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潼发改〔2022〕 61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现将《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标市级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抓好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已牵头建立定期排查及案例归集制度,请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迎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潼发改〔2021〕180号),按季度对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的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区发展改革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此类情况。
附件:《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云敏;联系电话:87285186;邮箱:tnqf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