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潼南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潼发改〔2022〕156号
区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根据《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精神,经区委和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城区路内停车位由区城市管理、公安部门等部门划定设置,并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范围,按规定公布实施。
二、收费对象
核载人数9人 (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机动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大型车辆不得停靠。
三、收费标准
收费区域 |
收费标准 |
停放时段 |
重点 管理区域 |
1元/半小时.泊位;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20元/次·泊位。 |
收费时段: 每日白天(7:30含—20:30含); 免费时段: 每日夜间(20:30—次日7:30)。 |
一般 管理区域 |
0.5元/半小时.泊位;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10元/次·泊位。 | |
备注:1.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不得 采取包月、包年等其它方式收费。 2.始停15分钟(含)免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3.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4.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范围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
四、收费管理
(一)请各相关部门和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重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潼发改〔2014〕731号)文件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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