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潼南区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提质增效项目立项的批复
潼发改审〔2024〕207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2024年潼南区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提质增效项目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潼南区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立项的函》(潼环函〔2024〕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属于2024年新增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潼南府发〔2017〕13号)和《潼南区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潼南府办〔2021〕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潼南区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500152-04-05-932503。
三、建设地点:潼南区古溪镇伍家村、田家镇小石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法人: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古溪镇伍家村污水处理站新增管网约1350m,现有工艺改为“A/O+人工湿地”。改造田家镇小石村污水处理站,规模处理能力从原来的70m3/d提升至150m3/d,新建管网约550m,现有工艺改进为A/O+化学除磷工艺。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7.2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重庆市“以奖促治”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八、建设工期:7个月。
九、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重庆市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潼南府发〔2017〕13号)和《潼南区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潼南府办〔2021〕35号)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节能相关工作;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处理好邻避问题;同时,要做好与项目区内其他相关项目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2.要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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