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协调、指导行业和镇街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负责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相关工作等重大战略的实施。
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负责全区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
农业经济和改革协调科。统筹农业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对有关项目策划进行指导、转报并协调实施。
工业经济和生态能源科。统筹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创业投资。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循环经济、能源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权限对有关项目策划进行指导、转报并协调实施。
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第三产业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和第三产业相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第三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建议。组织起草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按权限对有关项目策划进行指导、转报并协调实施。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区级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食监督管理,提出粮食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经营者进入收购市场资格审查,负责粮食产新品质监测,承担粮食流通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库的建立、监督和管理。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组织检查全区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价格管理科。负责制定和调整由本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收费标准,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协调、引导社会定价商品的行业价格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对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涉及价格不明和价格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国防动员科。负责国防动员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等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